海绵城市”通过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可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三大功能。“海绵城市”建设可有效地解决我省城市水安全、水污染、水短缺、生态退化等问题,应科学谋划并将其付诸实施。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城市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保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的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这表明,建设“海绵城市”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和生态省,有条件也应该率先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城市转型发展、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上作出示范。
“海绵城市”的提出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数量从1978年的193个增加到2014年的658个,城镇化率达到54.77%,城市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城市也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加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又以城市水问题表现最为突出。
水安全问题。一方面,受“重地上、轻地下”等习惯思维的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不足,“逢雨必涝”成为城市顽疾,据统计,全国62%的城市发生过水涝。另一方面,传统城市到处都是水泥硬地面,城市绿地等“软地面”在竖向设计上又高于硬地面,雨水下渗量很小,也未考虑“滞”和“蓄”的空间,容易造成积水内涝,更严重的是,阻碍地下水补给,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形成漏斗区。如2014年海口市漏斗区面积为726平方公里,比2004年增加了48平方公里,其中2008至2013年海口漏斗区面积持续扩大。
水生态问题。传统城市建设造成大量湖河水系、湿地等城市蓝线受到侵蚀,据调查,我国湿地面积比10年前减少3.4万平方公里,海南东部沿海超过20%的湿地消失,土壤、气候等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城市河、湖、海等水岸被大量水泥硬化,甚至这种城市化水岸修筑模式已向乡村田园蔓延,人为割裂了水与土壤、水与水之间的自然联系,导致水的自然循环规律被干扰,水生物多样性减少,水生态系统被破坏。
水污染问题。以海南为例,目前主要江河及湖库水质保持优良,但是城市内河、部分入海河流水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改善,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全省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仅51.4%。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城市污水都是到下游、末端集中处理,长距离的污水管网工程,不仅耗费资金和地下空间资源,而且污水沿途“跑、冒、滴、漏”,以致污水处理厂负荷不足,又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水短缺问题。海南降雨量充沛,人们很难联想到缺水问题,然而事实上海南也季节性缺水、区域性缺水,如今年6月份的干旱造成多个城市用水告急,原因就是海南降雨在时间、空间上分布不均衡,加上岛屿地理上中间高、四周低,河短坡陡,水来得急、去得也快,而位于城市的自然调蓄空间大量被挤占,人工蓄水设施又不足,导致大量雨水白白流走。
建设“海绵城市”就是要系统地解决城市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改善城市水质量和水环境,调节小气候、恢复生物多样性,使城市再现“鸟语、蝉鸣、鱼跃、蛙叫”等生态景象,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海绵城市”的基本认知
“海绵城市”让城市回归自然。
顾名思义,“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海绵城市”遵循“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从而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三大功能。
“海绵城市”的本质是改变传统城市建设理念。传统城市习惯于战胜自然、改造自然的城市建设模式,结果造成严重的城市病和生态危机;“海绵城市”则是顺应自然、尊重自然的低影响发展模式。在城市排水上,传统城市建设模式是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为主要规划建设理念,而“海绵城市”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建设理念,追求城市人水和谐。
“海绵城市”的认识误区。
“海绵城市”是否要花很多钱?
从算大账的角度出发,“海绵城市”不但具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更具有经济效益,可谓花钱少、办事好。一是“海绵城市”注重依靠自然力量渗水、蓄水、排水,大大减少了排水设施的工程建设量。二是传统的大马路、大广场、排水设施维护费用高,“海绵城市”依托生态修复、生态处理,运行维护要求低、成本也低。三是“海绵城市”还能收获雨水资源利用、污染源防治、暴雨内涝灾害缓解等综合效益,降低水环境污染治理费用以及城市内涝造成的巨额损失。
当然,我们不主张对老旧城区单独进行海绵化改造,而是提倡利用老旧城综合改造时,将“海绵城市”的理念融入进去,适当添置一些“海绵体”,这虽然会增加一些建设成本,但却是城市生态修复所必须还的“旧账“。
“海绵城市”是否要替换原来的排水系统?
当一个城市遇到降雨时,首先是城市各类“海绵体”吸水、渗水功能发挥作用,其次是蓄水设施吸纳、调蓄,再次是随着“海绵体”的饱和,就需要进入传统排水系统排除。显然,“海绵城市”对传统排水系统不是取代,而是一种“减负”和“补充”,这也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要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传统排水系统及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保障的完整系统。
“海绵城市”的建设思路
转变思想观念。建设“海绵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城市建设领域的调结构、转方式。“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全社会转变观念、形成共识,特别是各市县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更需要充分认识到“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并付诸实际行动,各个相关部门和行业也要同步推进。为此需要在不同层面开展大量宣传、培训工作,既包括住建、水务、国土等管理部门培训,也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等专业培训,还包括投融资政策和运作方式方面的培训等。我厅将联合省内主要媒体以及省委党校开展多方位的宣传培训。
抓好微循环建设。可以对城市各类新建和改造项目,先启动各类具有末端微循环功能的“海绵体”建设,如建筑、小区的雨水收集利用,城市下凹式绿地建设,道路、广场采用透水铺装,污水处理尽量采用就近、生态模式等等,这些项目即使在大海绵系统未形成的情况下,也能单独实施,且不妨碍未来系统化。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在“海绵城市”建设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从小区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建筑物内蓄水装置或周边小型、分散的蓄水设施抓起,积极为雨水利用及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充分利用各类自然条件,推进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创建绿色小区、绿色社区。
加强规划引导管控。省级利用“多规合一”契机,融入“海绵城市”的理念,强化对森林、水系、湖泊等大海绵体的保护,强化城市绿线、蓝线等划定。各市县应将“海绵城市”的要求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的全过程,并转化为具体管控指标,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创新城市投融资模式。“海绵城市”既有普通建筑、小区等社会领域里的工作内容,又有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领域里的内容。对社会领域内容,应通过法规规章以及适当奖励等措施,组织社会力量去自行实施,政府加强监管评估来确保落实;对公共领域里的项目内容,除财政直接投入实施外,也可以由政府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采取ppp模式等引进社会资本参与。
制定标准规范及鼓励政策。结合国家《海绵城市建设指南》,制定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争取出台一部地方综合性法规,以保障“海绵城市”主要指标和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和施工应用,力争培育一批“海绵城市”新型产业和创新型企业,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做出贡献。
(作者系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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