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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
 

没有不受人类活动影响的纯而又纯的自然保护区(三)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19/7/18 8:41:58

陶思明

(为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编发)

就整体情况看,自然保护区地域选择、范围确定、划界立标等工作再怎么科学化、精细化,要把犬牙交错式分布于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更广泛生境的一些非自然因素,如村落小镇、农田林果、文物古迹、科研观测和气象台站、通信基站、水电站、取水口、工矿区,穿越式分布的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输送管线,同体式分布的航道、码头、渔业水域、草场等,逐一都排除在自然保护区界线之外,是有实际困难的。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几千万乃至上亿人口也正是由此而来的,那么要排除的不仅是“物”,更是和野生动植物一样故土难离的“人”。 那样的话,许多自然保护区就无法建立,已有的恐怕也要撤销。当然, 执意水火不相容或泾渭分明式切割人类活动区域同自然保护区域,把有条件剔除的非自然区块逐一剔除掉,形塑纯而又纯的自然保护区也可以,但其几何形状无疑会变得完全不符合大地自然生态进程,形式上的划界守法也变得复杂而难以操作,更有可能实质性破坏生态系统连续性和区域生态完整性,有效保护面积只会更小而不会更大,出现孤岛效应后自然保护区整体保护性会更趋弱化,自然对象物实际受益也只会更少而不会更多,这是非常不利于保护的。如剔除与保护方向具有一致性而插花分布的农田、村庄,不仅从形式上分割了区域生态和一些野生动物传统生境,更意味着这些区域的人类活动可以不按自然保护区要求进行管控, 土地用途随市场需求变化,“合理利用”变“充分利用”,“传统利用”变“高效利用”,再湿地变旱地、草滩变森林,甚至变成工业和城乡建设用地,汇聚更多更复杂的人类活动,对近在咫尺的那一点点自然区域及野生动物的影响就更大了,这是必须审慎考虑的。如原来农田种水稻时一些水鸟可以觅食,吃稻田植物小苗、根茎、掉在田地里的谷物,也捕食生长在潮湿环境的多种昆虫和水生无脊椎动物等,而改种棉花后耕作方式和农田生态系统变化较大,水鸟无法利用,等于压缩了其原本就不多的适宜生境,这在江苏盐城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丹顶鹤保护中,人们已有观察和结论。而在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农田如果普遍秋耕,会影响越冬黑颈鹤找不到足够的食物,保护区提出变秋耕为春耕的思路,这也是自然保护区土地定向利用及其生态补偿问题,既有理论也有实践。在鄱阳湖,芦苇沟塘、放牛等人类活动区同时也是鸟类活动的活跃区;在贵州草海、云南大山包等自然保护区,前面人在犁地或收割,后面就有黑颈鹤等鸟类跟进,诸如此类反映某些自然对象物愿意与人类和谐相处的例子,不胜枚举。

许多自然保护区,都含有自古以来就是保护与利用兼有的双重功能区域,甚至有些类型整体特征都是如此,如历史上就有渔业、水运生产和放牧等人类活动,现在又有紧迫的保护需求的河流湖泊、草地生态系统。又如为不同野生动植物不同生命周期甚至全生命周期提供栖息、繁衍、觅食等生存支持的风景林、经济林、农田、水运港区、采油区等。 许多野生动植物也喜欢与不伤害它的人为伍,即便如北京这样高度人工化的国际大都市也有自然的留存,经常有野生鸟类光临。特别是一些与区域自然生态融合共生的传统社区村落、古庙宇等,虽历史久远却能够长盛不衰延续至今,受其影响的自然生态系统又能比较完好地一路走来,生态演替达到顶级,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成为当代划区保护中不可多得的自然价值高地,本身就蕴含着人与自然互利共存的优秀文化传统,是示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活态文化”、生态文明的鲜活载体,完全可以看作自然保护区构成元素,看作保护文化共同体。典型者如浙江临安市的天目村,是我国特有物种天目铁木野生种群仅存5 株的所在地; 浙江舟山市普陀佛顶山慧济寺西侧,是我国特有物种普陀鹅耳枥野生种群仅存1 株的所在地;云南大理鹭鸶鸟自然保护区主体,是散落分布在校院、村庄供鹭鸶鸟栖息的古榕树及其生境,保护就是不要毁坏古榕树。 又如陕西洋县大店村7 户人家的姚家沟自然村,是我国特有物种朱鹮野 生种群当年仅存7只的所在地,朱鹮在村里村外的大树上筑巢繁殖,沟溪、池塘、农田里觅食,冬水田尤为关键,大的生境范围还包括远处农田、林地、汉江河流湿地,行觅食、游荡、夜宿等。保护中如果只要朱鹮而不要这些人类活动区域,特别是切割姚家沟村与朱鹮物种得以不灭的特殊关系,就不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更无法保护朱鹮。

自然保护区,是人类社会包容自然的最高形式,是最能体现人真心实意保护自然的有形载体,实际上却并非如其名称所示只能是自然的区域。世界范围内也大体如此,如IUCN、UNEP、WWF1980年公布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就将“保护”定义为:“对人类利用生物圈进行管理, 使它能向现在的这几代人产生最大的可持续利益,同时也能保持满足子孙后代的需要和渴望的潜力。这样的保护是积极的,包含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保存、保持、持续利用、恢复和提高。”1990年公布的《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要求“确保地方社区在保护区设计、管理、运行中的有效参与”,从保护区可以得到的经济收益“大部分要回到保护区的管理和地方社区”去。《生物多样性公约》“就地保护”条款,强调要尊重和维持地方社区体现在他们传统生活方式中与保护和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获得惠益等。原住民一直管理着世界99%的基因资源,人类社会发展依赖这些资源,而且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郑万青,2007)。自然保护区,难能把想象中的绝对化保护统统变为现实,即便管理最严格的也有科研监测、教学实习等活动。那些早就甚至历史性与自然对象物交错分布、生态影响不大的非自然因素,特别是低密度传统乡村社区,区别于典型经济社会发展区域而已经成为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保护不能独断,无法将其全部排除,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与自然保护区共进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其道理有如说分布广西崇左地区的白头叶猴,自古以来就与壮族人民生活在一起,白头叶猴栖息地的石山与农田相互交错,保护白头叶猴就是保护该地优良的自然环境,也就是保护当地人们的生活和子孙后代继续生存的可能性(潘文石,2005)。为了减少砍伐薪柴对白头叶猴栖息地的破坏,当地政府通过政策补贴鼓励社区群众发展、使用沼气,目前已在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全面普及沼气池,据最新调查,白头叶猴种群数量也由20 世纪80年代约100 只壮大到近千只,保护成效明显(《人民日报》,2017.5.12)。因此规划、批建一个自然保护区,有一些人类活动因素未能或无法剔除,可以说是剪不断、 理还乱的复杂人-地关系在自然保护区工作上的客观反映,人当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促进改变,但无疑会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最好能愉快地接受,并看作积极因素,有什么问题就帮助解决什么问题,体现对人的包容性,而不要当作包袱。

节选自《保护优先与自然恢复——以激扬生态、管控威胁为视觉》(陶思明,中国环境出版社,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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