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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
 

政府和社会要对价值无法复制的自然文化对象物的保护更加负责

媒体:原创  作者:陶思明
专业号:陶思明 2017/1/19 12:02:15

政府和社会要对价值无法复制的自然文化对象物的保护更加负责

陶思明(2017.1.19)

据澎拜新闻,河南新郑古枣树被拆迁“移植死”,环保组织起诉当地各级政府。在这样一个种枣历史最早可追溯到8000多年前、枣文化源远流长、枣树比爹娘还亲的地方,成片古枣树不仅是文化资产、经济资产,也是生态资产、自然资产,政府已确定“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1023亩古枣树实施文物级保护”,本应是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成果,值得大加赞赏,却又被政府给破坏了,令人痛惜。

其实,我们很多事情特别是有自然生态文化价值的各种资产的随意破坏,你说政府没有说过保护、没有强调过保护吗?都说过、都强调过,也制定了许多政策规划、法律法规,但就是保护不住。为什么,很大程度上与政府体系上、下、左、右以及不同的时间、空间里,一致性上很差有关,各取所需、自我矛盾、自我拆台、自我解套、否定之否定常有。就像一些人在涉建设项目环评及审批中,经常振振有词的讲所谓“努力破解法律难题”一样,实际上就是想突破法律的具体限制,使项目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束而成行,最应该守法的执法者带头破坏法律。

但各项现在进行时的人为性事物,比如城乡建设、盖工厂、开发新产品什么的,反复折腾甚至推倒重来几个来回不要紧,人力物力浪费也就浪费了。而那些自然生成、历史形成的事物,却容不得试错,错试一次就没有了,无论决策还是行动,都必须慎之又慎。为什么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是这个道理,人头落地后任由谁说的天花乱坠也长不回去了。河南新政市薛家镇华庄村这1800多棵树龄百年以上有的甚至500多岁的古枣树,被当地领导带着挖掘机野蛮“搬家”致死,绿发会的官司很可能会赢,但也只能吸取教训,致死的古枣树肯定活不回来,这个自然文化价值高度的损失无法弥补。

故建议,涉自然生态、田园文化、古村落等弱势对象物的开发建设,因项目一起步就伴随着挥之不去的干扰、破坏因素,从而只要动工就可能降低自然文化保护价值甚至导致不复存在的,实行事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利益相关方公民听证制、上级或上上级政府核准制,设置与保护价值相一致的高门栏,营造不得随意在“太岁头上动土”的社会氛围,从机制上确保政府系统是协调一致的,能够向无法复制的自然文化价值负责的,看看能否保护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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