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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森林旅游节
 

关于湿地面积锐减立法保护问题

媒体: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作者:堂吉伟德
专业号:灞上人家 2016/2/3 8:34:54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不得不提及的一个遗憾消息是:中国湿地面积8亿亩的“红线”,或将被突破。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部门和机构的监测还显示,在过去半个世纪里,中国已经损失了53%的温带滨海湿地。这其中,围垦和基建占用是导致湿地面积大幅减少的两个最关键因素。

局部状况往往是整体形态的参照:有资料显示,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性扭转。相较于上世纪50年代,长江中游70%的湿地已经消失。卫星遥感影像,显示武汉市湖泊面积从1987年的370.97平方公里萎缩至2013年的264.73平方公里。都说湿地是“环境之肾”,如果如此关键的部位都出现了问题,那么整个身体都将呈现病态。联合国环境署2002年的权威研究数据显示,1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高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是农田生态系统的160倍。

然而,正是如此重要的资源,却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加速消失,当然随之带来的则是生态的恶化和环境的破坏。湿地破坏的直接原因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垦、过度利用等人为原因,间接原因是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但根本原因还在于认识上的不足,使得湿地保护缺乏立法和制度保障,湿地保护处于事实上的无序状况。

当前湿地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多头治理形成了“九龙治水”的格局。比如目前我国湿地的主管部门是林业部门,但是大量的滨海滩涂湿地却依旧归海洋部门管理,林业部门根本就插不上手。在一些内陆省份,林业部门插手湿地管理也常常受到农业、环保、渔政等部门的非议和责难。二是法律法规存在漏洞与空白。目前,我国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有专门立法,但湿地保护的规定散见于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且内容比较原则、抽象,可操作性较差,“无法可依”的状况相对严重。只有出台一部像土地管理法那样的专门法律,把湿地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让保护的责任坚挺起来。

从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经验来看,要让湿地保护摆脱当前的困局,就需要从责任、法律和机制上多管齐下。首先,对于湿地的保护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地方负总责的原则,将湿地保护纳入整体规划之中,并实施严厉的问责制,让保护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其次,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为实现法治保护创造条件。因此,加快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已成为当务之急;再次,在监管的手段上,必须做到科学化与合理化。湿地保护应当效仿耕地保护的原则,建立湿地分级分类分区管控机制,坚持占补平衡、总量控制、守住红线和不越底线的原则,给湿地筑好一道防火墙。

为了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应对监管的职能职责进行统一,跨区域的湿地还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以便于让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扮演好监管者和守望者的角色。触红线的湿地危机考验保护底线。总之,湿地作为整个自然环境中极为重要的构成部分,其加速退化已成环境破坏的表现,其折射的生态之痛拉响了警报,再不重视并加强保护,到湿地消失殆尽之时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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