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思明(2019.2.28)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海豹,在其辽东湾海冰区自然繁殖地美丽家园,被不法分子自2019年1月中下旬开始作案,到破案时共计盗猎新生斑海豹幼崽100头(恰好100整数,很可能只是本起案件掌握的,不代表这期间盗猎斑海豹整体情况和全部盗猎数),其目的是借用斑海豹展览观赏价值及幼体转入人工环境后成活率高、可驯养性好等特点,用于各地海洋馆、水族馆展演获利。大连长兴岛公安接群众举报当日,也就是2019年2月11日即行破案,从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一处养殖场,起获集中藏匿暂养的全部盗猎斑海豹(活体71头,尸体29头),暂时终止了这个以涉案斑海豹为标的、以经济利益为纽带联合起来的“产(盗猎)”“养”“供”“销”“用”一条龙破坏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犯罪嫌疑人也已拘留的拘留、控制的控制,另有多人正被网上追逃。初战告捷,应该向举报人、破案公安及其他参与解救斑海豹的人员致敬!
但是,本应该以破案为契机分秒必争护送这些活斑海豹回家的工作,却还没有开始启动的任何迹象。从破案解救至今已快20天,《半岛晨报》2019年2月15日以“100头斑海豹幼崽被盗 约1/3受惊而死”为题,最早公开报道此案引发社会关注也10多天了,然而这些可爱又脆弱的斑海豹并未因此获得真正的自由和解放,没有以人类朋友爱心解救逃离虎口的胜利者姿态,骄傲地回到盗出地辽东湾海冰区向自然报到,与父母家人、兄弟姐妹团聚,沐浴春来冰融、习习海风茁壮成长。这对涉案斑海豹及其所在野生种群都是很大的折磨和伤痛,严重有悖于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根本目的是保护野生动物这一圣神宗旨。
当然,斑海豹保护主管部门单位人员也是出于爱心,以“被偷盗的小斑海豹因被非法猎捕时受到惊吓,被藏匿时又未得到母乳喂养,因此身体非常虚弱”(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大连发布”,2019.2.21)为由,将破案解救的活斑海豹,悉数安置到当地海洋馆进行“救护”,并表示未来“凡是符合放生条件的将全部放归大海”(新华社,2019.2.23)。不过,从最好的野生动物救护莫过于全面解除各种人为控制、胁迫及其他艰困处境,迅速放生自然还其自由,而滞留涉案斑海豹在海洋馆“救护”,虽然和海洋馆展演利用斑海豹性质不同,但斑海豹同样处在人工环境,受人为力控制,艰困处境并未有丝毫改变,甚至因为救护单位突然涌入数十头斑海豹(大连圣亚海洋世界共救助35头,现存活30头;大连老虎滩救助34头,现存活30头;辽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救助2头,上游新闻,2019.2.20),其生存环境不一定比水族馆、海洋馆日常经营中的非救护斑海豹好许多,有可能更恶劣,以及受救护斑海豹短期内由71头减少到61头的救护实践看,何如将其尽快无条件放生自然好。
一、处理执法“没收猎获物”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实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违反本法有关条、款规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的规定,大连公安破案中起获的活斑海豹,当属被“没收猎获物”。该法第五十六条还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实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这些活斑海豹当然也是执法“没收的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没收的实物,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有同样的规定,即:“第三十三条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规定没收的实物,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限于笔者平常对相关法规及部门规章了解不够,渠道也有限,一时在网上没有找到前述两个主管部门就“没收的实物”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但幸好看到《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扣留没收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局2008年3月3日以粤林〔2008〕29号发布),其中第四条规定:“没收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是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截留、私分、挪用、调换、破坏或者擅自处理。”第十条规定:“没收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在本地区有自然分布且适宜放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接收单位提出放生方案,报省林业局批准后选择适当地点放生;”“无放生条件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死体或者产品,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供给科研、教学、生产、养殖等有关单位用于科学研究、医药卫生、驯养繁殖和展览等。”
同时,在网上还看到一些地方行政执法中如何解救活体野生动物的实例。如榕城网2018年11月29日消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近日开展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查获绿海龟、中国鲎、大刺鳅等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9只”,除罚款外“对查获的活体水生野生动物及时予以放生。”飓风视讯 2017年5月23日消息,湖南省岳阳森林公安5月19日在一处售卖野生动物窝点解救猫头鹰等野生动物37只,20日“执法人员将活体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红网2014年7月21日消息,7月17日上午,湖南省华容县森林公安干警清查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酒店中,“收缴活体青蛙430只、虎纹蛙11只、乌梢蛇26条”,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即送这467只野生动物“回家”,将蛙、蛇放生到塔市国有林场马家湾的千亩丛林。当然应该放生、能放生而把持不放的情况可能也很普遍,如有专家介绍2017年辽宁破获一起鹤类幼鸟盗猎案,其中5只丹顶鹤幼鸟放飞条件非常好(包括涉案鸟体况、放飞地野外种群状况等),但有关单位以各种借口滞留不放,至今还在沈阳森林动物园。这是趁人之危获取不义之财,不能效仿。
比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大连百头斑海豹幼崽被盗案中,除破案前在盗猎者和养殖场名下死亡的29头外,其余得到解救的71头活斑海豹当然属于“国家所有”, 毫无疑问要予以“没收”,“本地区有自然分布且适宜放生”也没有任何问题。据“大连发布”,盗猎地位于辽东湾营口、盘锦间海域冰区,暂养窝赃地瓦房店市某养殖场距离上岸地约50公里,如果当时起获后以“没收猎获物”或“没收的实物”,将活斑海豹运到盗猎地放生,距离上、时间上可能比花费三个半小时运到大连市内,再派发给有关“救护”单位还更具优势,斑海豹不但少受些旅途之苦,关键是籍此一劳永逸获得自由和新生,“人”和“物”大体都可就此放下心来。至于说“该繁殖区已超出(大连)斑海豹自然保护区辖区,在较深海域内”,这都不应该是放生的障碍,不能成为当场没有放生的理由。因此,这批活斑海豹绝不是“无放生条件”的“野生动物活体”,随案破应该放生自然,许多地方也都这样做,没有理由滞留不放。再比照司法界常说的某些涉案财物依法上缴国库,野生动物的“国库”就是大自然,它们来自大自然,是国家延续物种历史维系生物多样性的有生命资产,只有尽快回到养育生命的大自然,继续其生命过程、构建健康生态系统,也才不枉执法机关此番破案的意义。
二、野生动物“救护”是双刃剑而非万全之策
绝不怀疑更不否认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于破案起获活斑海豹后,未作放生自然的任何评估比选,只单一启动复杂“救护”程序且至今还在救护的出发点和良苦用心。当时正值春节后上班,大家手头肯定都有急需处理的业务,配合公安处置“没收猎获物”活斑海豹更刻不容缓,一批专业队伍的迅速到来,使公安在不熟悉的野生动物问题上得到有力支援,一度成为养殖场过客的一大堆正身陷囹吾、担惊受怕、前途未卜、内心煎熬而度日如年的活斑海豹也看到了希望,相信参与者一定是抱持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工作的,给予高度评价没有任何问题。至于当时为什么舍野生斑海豹距离自然之“近”而求人工之远,不分青红皂白、不怕路途之遥远、不嫌后续工作之麻烦、人财物成本之大,更无惧可能出现救护性死亡的风险,将几十头活斑海豹悉数运抵大连市区,安置到相关海洋馆进行“救护”,即使目前“除4头尚需时间恢复外,其余健康状况良好”(《人民日报》,2019.2.25),也还在全面救护中,可能是决策者未及考虑到人工“救护”,对野生动物其实是双刃剑,运用不当还可能成为野生动物的梦魇甚至命丧黄泉而非万全之策,应从严控制,能不救护的尽可能避免方为上策。
救护野生动物,为其除危解困重新绽放生命之花创造有利条件,使其有机会有能力重回自然放飞天性并参与野生种群的生存发展,就人而言是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体现了对野生动物的大爱,也确实能解决一些落难野生动物的实际问题。这方面感人事例很多,如有的野生动物不慎跌落到引水渠上不来,有的被兽夹套住动弹不得,有的跳跃草原围栏时卡在铁丝网上,有的被追杀腿脚受伤翅膀掉落,有的被下药中毒等,及时发现后人们总是想方设法去救助保护,即时能放生自然的绝不滞留,暂时有困难的养好伤后哪怕千里迢迢也要到其自然种群聚集地放生。沈阳理工大学周海翔教授曾救护枪伤、中毒、腿部骨折等不同情形的白鹤,并成功放飞,监测到其像正常白鹤一样幸福的生活、迁徙在自然种群大家庭。最近的一个例子是2月18日,广东徐闻县两名青年外出时发现有人正出售江豚,感念“那只江豚一直在流眼泪”,二人花1500元将江豚买下,去海上直接放生了。但是,“救护”也很容易被利用,因为大多数救护以滞留通过合法手续难以得到的野生动物为特征,主动救护是人的善举得到提倡鼓励,野生动物又完全居于被动,以致“救护”使少量真正受困野生动物脱险获益的同时,那些根本不需要救护的健康野生动物,也常常会有意无意被救护,甚至为利欲熏心者假借救护转为私有以图利。由于救护虚多实少,很多受救护野生动物又极度反抗救护,难以适应人工环境而死亡,活下来的又失去自由、挪作他用,不仅是当事动物的不幸,也破坏了自然种群及其所在生态系统。这使救护野生动物性质发生变化,又真假参半得不到及时制止,就此而言,“救护”正成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破坏野生动物、掣肘保护成效的保护伞。
如打着“救护”旗号,名正言顺使一些受保护野生动物由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变成一个个有家回不去的脆弱生命体,作为公共资产的野生动物成了某些单位的私产,进入人工驯养繁育、旅游景点展出、出租牟利甚至流通消费领域等。一些人工饲养、迁地保护项目,因为在养野生动物失去自然生境和自然对策而常有死亡,为了得到更多种源或尽快形成人工种群,也不断以救护名义把标的物种野生种群变为人工种群。正是基于“道德制高点”和“保护伞”特点,现在业内外“救护”野生动物成风,特别是社会影响大、可以带来各种利益的明星野生动物,为此各地都建立了许多专业救护基地甚至全国体系化、网络化,强化其正当性和人财物资源供给。这次被安排再救护执法“没收猎获物”活斑海豹的大连圣亚海洋世界、老虎滩极地馆和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据媒体报道就是农业农村部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成员单位。大家一方面保护野生动物,希望濒危物种种群数量多一些,一方面在野外又见不得野生动物的存在,哪怕他们行正常活动但只要被人看见了就是“问题动物”,就要报案、现场查验、掠走饲养等,以各种理由行野生动物脱离自然生境、自然种群式“救护”。
其结果便是大量不该救护的也被救护,甚至救护的“正常动物”远多于救护“问题动物”,在许多野生动物救护饲养场所几乎看不到缺胳膊少腿行动困难者,全是清一色青壮年健康野生动物。长江上一些稍有“搁浅”嫌疑的江豚群,不是帮其或等待水文变化自己回到深水区,而是迅速“救护”令其离开长江;野生大鲵一共也没有多少,但在某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大鲵救治救护基地,安居“娃娃鱼”达3万多条(人民网,2017.7.15);大家都说雪豹难以见其真容,可前些年某野生动物园雪豹基地就救护了6只。2019年2月21日,人们在唐山海边发现一只2月龄斑海豹,尝试让其回到水中未果后,有关保护组织即行救护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本来海边就是斑海豹的生境,它既能在水中,也能在岸滩和岛上休息、晒太阳,为什么要救护,不到水里去就要俘获掠走?面对各地数不胜数的野生动物救护,许多保护单位将主要精力转到野生动物的救护和人工饲养繁育上,胁迫当事动物、破坏自然种群的同时,使保护工作高度复杂化,升高了野生动物因救护和转为人工种群后死亡的风险,还要请功行赏,人们不仅要问,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动员保护生态环境的今天,怎么有这么多的野生动物需要“救护”,野生动物到底怎么了,保护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被无厘头救护野生动物,特别是受制于人的各种利益长期持有不愿放生自然,因为有违野生动物天性而绝非其福祉所在,即便那些应该救护的问题动物,一旦被从困境中解救出来行动方便、痛苦消失,想必也是一样的向望自由和自然,希望能早早离开人的影响和人工藩篱。毫无疑问这是野生动物的野性所在,如果大家都喜好救护不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长期滥救护,好事就会变成坏事,既破坏野生动物,也简化自然生态系统,使保护高碳低效,完全背离了保护目的。所以,救护野生动物尽管是人的道德高地,但被救护者不一定都能如愿以偿得到好处,反而有可能是更直接的威胁,由此要充分考虑救护对象的情况使之恰到好处,绝不能滥行施救,更要防止各种利益绑架,变救护野生动物“小善”成为保护性干扰、胁迫、破坏野生动物的“大恶”。野生动物本来就怕人,可是救护偏偏有别于野生动物可以视胁迫程度、危险大小躲开人为活动的自然生境保护,是直接以野生动物生命体为工作对象的,特别是转为人工常态化饲养后,尽管人可能小心翼翼给予其自认为无微不至的关心爱护,甚至以拟人化的圈舍、食物伺候,但要寄人篱下失去自然生境和身心自由的野生动物泯灭其野生,以其生来就有的生态习性适应人为安排的新生活,仍然是个很大的挑战。
俗话说得好,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被救护动物习性使然捍卫其自然性,然而一系列自然对策又不得实现,当然会视人的影响和控制为巨大的压迫,以致死不从命、强烈反抗、绝食斗争、虚弱生病、一死了之都是常有的。所以有些救护成功率很低,如2018年广西林业局收容救护30多批次共400多只穿山甲活体,救护成活率约20%;而2017年收容救护的穿山甲存活率仅6%(中国新闻网,2019.2.20)。当然原因可以归为这些穿山甲不是当地天然分布种,但有分布的何曾不也是一样,2016年曾有媒体报道褒奖一路人从秦岭救护两只疑似被母熊丢弃小熊的义举,小熊被带回西安后1只死亡,1只交给动物园,等于这两只小熊和自然种群及其保护没有了任何关系,一只还丢了性命。如果看见小熊时不要理睬,认为那是在自己的家园行正常生活,或想到母熊可能就在不远处,或找食物去了马上就回来,而不救护该有多好。又如一些获救护野生动物,以人的意志力长期饲养后,对人工环境和人工饲养形成高度依赖,放生自然成了难题,自始至终表现为野生变家养难,家养变野生也难,典型者如人工种群成气候的扬子鳄、大熊猫、丹顶鹤等,结果自然生境流失更快,野生种群不见起色甚至呈现颓势,还美其名曰人工救护繁殖成绩显著,实则已和保护分道扬镳。
所以,野生动物救护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面向最需要救护者在第一时间施救,构成救护的情形消失后即应及时放生自然,才是科学态度和理性选择。从现行法律法规看,总的精神也是严格限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追责等。
和斑海豹救护更直接的还有《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1年7月1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公布;2018年7月23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修正),其第十三条二款规定:“捕捞作业时误捕斑海豹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或者因误入港湾、河叉、网地被困的斑海豹时,应当向斑海豹保护区主管部门或者斑海豹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具备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的,可以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不具备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的,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对已死亡的斑海豹,由斑海豹保护区主管部门妥善处理。”这些法律规定列举了野生动物可以获得救护的情形,但都没有说执法“没收猎获物”活野生动物的“救护”问题。其实,从救护重在解决野生动物遇到的诸如受困于物理环境难以自行脱身、受人目的性控制失去行动自由、强行改变其天然存在价值沦落成赚钱工具、各种原因导致身体伤残或中毒等实际问题看,这次辽东湾被盗斑海豹幼崽通过破案,脱身于以海洋馆、水族馆等展览利用为目的的非法产业链,实际上就已经获得救护了,而且以非法产业链和养殖场拥挤不堪的窝藏地环境看,那是最具革命性意义的救护,接下来当然应该是如何放生自然的问题,而不是再行救护。
这批执法“没收猎获物”活斑海豹放生自然,想必完全适用相关法规“捕捞作业时误捕斑海豹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的规定。“误捕”是事先不知道或误捕物随其他渔获物而来,发现了就无条件放生;“猎捕”是故意犯罪,但于当事野生动物而言都是“捕”,猎捕者承担法律责任,“猎捕”之物还是要像“误捕”的一样无条件放生,让他们回归自然为安。就此看来,这批活斑海豹执法没收后又转到海洋馆“救护”且滞留不放,显然是重复救护、过度救护,导致斑海豹至今还没有身心解放、回归自我、回归自然,怨恨、反抗是肯定的,是否都承受得起、等得到放生那天也难说。如果不是更有利于斑海豹的保护和种群恢复,那么群众不畏打击报复举报该起盗猎案、公安不辞劳苦大春节的破获该起盗猎案、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涉案斑海豹救护的意义将大为缩水。
三、走出“再救护”泥淖尽快放生自然
据报道,“案件发生后,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方位加强监管工作,全力救治存活斑海豹幼崽。”“农业农村部要求严查此事并务必做好斑海豹幼崽救护工作,同时派员会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赶赴大连,就案件处理和斑海豹救治情况进行指导和对接。”(《人民日报》,2019.2.21)大连市渔业、保护区、救护单位、权威专家等,正在打一场保护斑海豹的“人民战争”(网络资料,2019.2.26)。事实的确如此,大连市政府25日新闻发布会称,在发布悬赏通告不到一天时间,即有2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目前已控制以翟某凯为首的10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斑海豹“生存状态基本稳定”,后续如何放生也有初步计划。但遗憾的是,发布会同时宣布活斑海豹为61头,而同日《人民日报》还报道说“大连62只幸存斑海豹幼崽将分批次放生”,可能一两天时间又死了1头,看来形势变化很快,约半月时间活斑海豹已从破案接收转入再救护时的71头减少为61头,如果放生自然的工作还不尽快启动,活斑海豹数字还会更新,这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同时,海冰区是这批斑海豹幼崽自出生到盗猎唯一熟悉了的环境,“根据卫星监测结果,近期辽东湾最大浮冰范围5至15海里,一般冰厚5至15厘米,最大冰厚25厘米”(中国新闻网,2019.2.24),随天气转暖已开始消融,如果不抓紧放生,过不了几天海冰彻底消融,放生最有利的原地原生境就没有了,其时再放生将是这批斑海豹不熟悉的全新环境,适应性上肯定不抵有过体验和留下烙印的。真是生命不等人,时间也不等人,环境也不等人啊,我们应该想斑海豹所想,急斑海豹所急,快刀斩乱麻放弃再救护,让他们回到自然中去。
综合各路媒体报道介绍,这些活斑海豹作为执法“没收猎获物”佼佼者,只所以不能及时放生自然,似乎是陷入了各显神通极尽挖空心思管控斑海豹及其放生自然之能事的“再救护”泥淖。诸如虚弱豹体抢救说、人工喂养待其独立生活说、放生综合评估说、方案编制论证说、放生地点科学选择说、放生前提说、符合放生条件说、野化训练说、按计划分批分时段放生说、繁殖区超出保护区范围说、海上冰区难以进入说,以及有些趁火打劫意味的给获救斑海豹安装卫星跟踪信标说、构建其DNA指纹图谱说等等,闪烁可见的无不都是充分展示人的主观能动性、各自业绩、智慧与能力,进一步强化再救护的必然性和重大意义,并言之凿凿设置各种各样的前置性条件,试图将延缓放生、少放生甚至不放生依据化、合理化,还见缝插针使这些落难斑海豹成为科研材料,协助他们开展相关科研项目等,好像一切尽在掌握中,信心满满成功必然在我,却唯独不见了人尚不可战胜的自然力和深处水生火热中的斑海豹。但相关情况真是这样吗,或者没有这些繁文缛节斑海豹就不能放生,完全不见得。如果不从思想理念上理清楚,拨开云雾见天日,尽快走出“再救护”泥淖,这批斑海豹极有可能被淹死在这说那说、说说不断、纷繁杂陈、不可捉摸的境况中,顺利放生自然是困难的。
比如反复提到的被偷盗的小斑海豹因非法猎捕时受到惊吓,藏匿时又未得到母乳喂养,因此身体非常(或极度)虚弱,免疫力极差,经积极努力全力实施救治,生存状态基本稳定,救护存活率在业内属于较高水平等。经历盗猎各环节人的直接胁迫、环境变化引发的心理伤害、拒食等,斑海豹精神和健康状况肯定有变化,这是大家都能想得到的,但是否公安解救后豹情普遍都很糟糕,不再行救护就不行呢,这严重存疑。许多媒体报道和现场人员介绍的可是“目前幸存的斑海豹幼崽中,除4头尚需一段时间恢复外,其余健康状况良好”或“刚解救回来的71头斑海豹中,(只)有个别状况非常不好”(《人民日报》,2019.2.21),没有说都不好、都要再抢救。网络上也有些报道视频,看上去执法解救时那些活斑海豹并不是特别幼小、也没有都病恹恹的或弱不禁风,倒是挺精神的,跃跃欲试、叫声很大。而且涉案斑海豹是要进入商业利用的,又是生命力旺盛的幼崽,刚盗回来暂养中,后期时间还长,犯罪产业链是不是也要有一些照料,对活着的斑海豹不能有大的伤害,否则都奄奄一息了,他们还拿什么赚钱去,这也是执法“没收猎获物”中活动物直接放生的事实依据。那查获后为什么不能直接放生,连专家诊断并公开确认的大多数“健康”个体也要一并转入再救护;既然“大部分健康状况良好”,又说“救助救治正有序进行”,那到底在救助、救治什么,因为个体差异已经死了一批,活着的本来就没有死,有什么较高水平救护存活率可沾沾自喜?
即便有个别活斑海豹看上去“弱小”“不健康”的样子,令人心生怜悯感到需要再救护,以及人工喂养中烦躁、拒食等,那大多也没有别的原因,而是离开自然生境和人为胁迫的产物,只有解除再救护的人为力影响还其自由回到自然生境,才好解决问题啊。野生动物之所以“野生”,意味着以其天性享有最大的生存自由,只要回到野外沐浴大地的阳光雨露,他们为生存而自我疗伤康复的能力,可能是我们人类难以想象的,为了他们变得“健康”“强大”,没有什么比解除再救护放生自然还其自由更重要的了。人是社会动物,不是也经常要到自然界康养一番吗,什么森林浴、日光浴、海水浴、热泉浴、泥浴等花样繁多,全国有经营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达3万多个;而惩罚犯罪分子不也是限制自由,罪大者终生监禁,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争取减刑,不同样也是为了尽快出狱重获自由。斑海豹因其野生野性,何尝无时无刻不想沐浴自然康养身心,老在救护复救护中,没有安全感,瑟瑟发抖,自然对策难以施展,犹如虎落平阳被犬欺,能重获精气神吗?说斑海豹还未褪毛不能自主摄食,只能人工喂养,意思也是不能放生,那难道就不想想未经盗猎的斑海豹幼崽怎么办,如果放生他们难道不可以迅速激活每个生命都不可或缺的生存本能,回到母亲和种群怀抱里,见习各种生存本领。各种野生动物都有独特的生物学特征和生态学习性,在自然生态系统中有一系列生存对策,足以应对生命旅途中一般性风险,大胆设想这批斑海豹如能及时放生自然生境、免于人为干扰,他们是完全有能力自我愈合盗猎活动身心影响的。否则,就不能理解野生动物几千万年上亿年的物种历史,那得经历多少磕磕碰碰、九死一生,难道我们人为力在事事时时处处就真的强过自然力,再救护就真的比放生自然风险小,从目前看几无可能。
再比如说要进行野化训练,符合条件的全部放生,或根据斑海豹幼体恢复情况分批放生等。这明明是野生动物,不是人工饲养繁育的,更不是家养动物,而且脱离自然生境不过十天半月,居然说对其要进行野化训练,是不是过分离奇了。那就得先行“野生”变“家养”,再“家养”变“野生”,这是一个显著改变动物习性的艰难过程,不说折腾斑海豹了,按所说的“计划定在3-5月”放生,时间上也来不及啊。也许,相关专家们已经真真切切把这批斑海豹看作人工种群了,说什么“研究显示,经过评估和野化训练的斑海豹可以适应野外生存,与自然界生长的斑海豹不存在显著的行为差异”(澎拜新闻,2019.2.25),那请问这批斑海豹不是生长在自然界又是在哪里生长的?还说“如果斑海豹能够满足自主摄食、健康状况良好、有水中方向感等野外适应能力、未携带相关病原菌的前提下,第一批将在三四月份进行放生”,这是什么斑海豹,该不是纸糊泥塑的洋娃娃吧!这批斑海豹离开自然时间很短,野性根本不曾流失,居然有对其“野化”的考虑,不是什么好征兆。既然提出来了,那最好的“野化”就是它们从哪里来,帮它们尽快回到那里去,大幅度减少离开自然生境和野生种群的时间,否则人为持有时间太长,真的由野生动物变家养动物后,再想野化也难了。
而什么叫“符合放生条件”,那明摆着不符合放生条件的就是不放生了。盗猎时没有说符合盗猎条件,破案时没有说符合破案条件,解救时没有说符合解救条件,转手再救护时没有说符合再救护条件,怎么一进入海洋馆等单位行“救护”后,再放生自然时就有条件了。它们生于自然、来自自然,急切地想回到自然,就是唯一条件,除此外想不出还能有其他什么条件,即使有也还不是人根据自己的喜好和目的性所定。如果拖来拖去,长期处在“抢救”“救助”活动中,导致斑海豹豹情发生变化,或因为其他各种各样利益考虑,这头斑海豹不符合那条放生条件,那头又不符合这条放生条件,最后只有几头确定为“符合放生条件”,或都确定为不“符合放生条件”,岂不是一头也不放生了?这完全有可能,北京市城市户籍是向全国人民甚至外国朋友都开放的,但对照其条件每年真正可以落户的能有几人。这次由展示利用或研究斑海豹的相关单位再救护斑海豹,本来就缺乏可信度,各种花样翻新的符合条件才能放生说,也使“全部放生大海”一并没有了可信度。还说什么“辽东湾北部存在大片冰原,船基本开不进去”,或该区域已超出斑海豹自然保护区范围,意思也是放生有困难或不能去放生,那盗猎者可以去盗猎,为什么公权力还不如个盗猎的,竟然没有去斑海豹自然繁殖区的交通条件,岂非咄咄怪事。野生动物分布是随机的,自然保护区只是保护斑海豹措施之一,保护区以外的也有保护机制,保护从来都是点面结合、相得益彰的,没有空白区,如果能由点状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全部包揽,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就没有存在必要了。
“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我们不能置这批离开自然生境和野生种群已多日的斑海豹生死于不顾,老以自己的想法为行事标准,把持着斑海豹不放,这明显违背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件事情上,不能以人为中心,要以斑海豹为中心,以尽快放弃再救护转而放生自然为工作目标。君不见中央电视台“等着你”栏目,播出了多少小孩被拐卖后,父母和孩子双方多年都无一日不在彼此寻找的动人情景,那是情深似海,令多少人潸然泪下啊。涉案斑海豹何尝不是如此,它们的父母亲正在焦急等待,天天欲眼望穿待儿归,马上就要开始洄游了,希望可伶的孩子们能回到他们的身边一起走,那是心肝宝贝舍不得丢下啊;它们的群体正在翘首以盼,原以为像爱护自己生命一样爱护野生动物的人,会从速将可爱的兄弟姐妹完璧归赵,一起在“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的美好时日里成长,我们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应该以更加文明的态度对待自然生态和野生动植物,怎可让朋友们大失所望!
这批执法“没收猎获物”活斑海豹,绝没有半点侵犯我们人类,不应该从黑色产业链到再救护链而不得自由和新生。如果真想保护、真要救护,就赶紧全部无条件放生自然,继续他们波澜壮阔的野生动物生命里程,在自然生态系统和绿水青山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也提升我们不可或缺的生态服务。这样做,不仅重获自由和解放,家庭团聚、种群兴旺的斑海豹会谢天谢地,同样也符合我们熟记于心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哲学观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无愧于我们的伟大和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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