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4月28日电(记者吉哲鹏、庞明广)国家公园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园,而是国家自然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应主要依托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来建设。这是参加“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专家们的一个共识。 28日,由国家林业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联合主办的“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在昆明召开。百余名与会专家、代表围绕“科学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进行研讨,认为自然保护区最符合国家公园建设条件。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及森工集团的代表和中科院、北京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机构的100余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据介绍,国家公园是国家为保护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和管理,并适度地利用其自然景观开展生态教育、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的自然区域。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约17%的自然保护区,许多符合建设国家公园的条件和要求。
与会专家认为,为避免对现有自然保护体系和已有保护成果造成冲击,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不是将我国现有自然保护体系推倒重来,而是应以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为契机,改革完善我国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制,构建我国科学的自然保护体系。
林业部门是我国生态建设的主体,也是自然保护的主体,在我国开展国家公园建设中具有资源管理权限、保护管理体系以及长期探索和试点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等多方面的优势。
与会专家对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出几点思路与建议:一是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应当明确为中央政府事权,由中央政府统一建设管理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二是要坚持保护优先、“有效保护、有限利用”的原则;三是要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立法并实施“一园一法”;四是对国家公园体系实行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督检查机制;五是国家公园可以在其适当区域内发挥其生态教育、公共服务功能,但应严格限制各类工程和旅游开发建设。
近年来,国家林业局以云南省为试点探索国家公园建设,初步探索出一条国家公园建设的成功路径。2006年,我国大陆的第一个国家公园——普达措国家公园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建立。2008年6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云南省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截至目前,云南已建立8个国家公园,国家公园的保护、科研、教育、游憩和社区发展五大功能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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